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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防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2-02-15 16:24

2021年,天津市人防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全会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领人防改革发展,用备战打仗牵引人防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人民防空职能职责,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权责清单管理要求,制定了《天津市人防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主动梳理市人防办的权责清单,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积极落实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及相关工作任务。根据法定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经市委编办批准,调整职权名称6项、法定依据2项、管理权限22项、实施机构1项,取消1项职权,并按月向市委编办报送调整情况。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市人防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办法(试行)》。对照设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条件,认真梳理市人防办年度重点工作,经研究,确定了天津市人防工程规划、人防指挥所项目为2021年度人防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牵头处室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组织实施。鉴于2项都属于涉密项目,经请示,未对外公布目录。

(三)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市人防办建立了由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执业律师组成的人防法律顾问队伍。通过会谈、微信工作群、外出调研、电子邮件、正式通话、文件审改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种工作方式处理法律事务。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充分发挥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四)持续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改革成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按照《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市人防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向市司法局报送全面清理妨碍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合市政务服务办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负面清单编制工作,会同区人防办加强对人防行业市场主体监管,强化对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变相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国务院和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落实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

3.对需要现场踏勘以外的服务事项,一律实行“零跑动”,申请人只需通过互联网、APP、微信公众号、邮寄等方式,即可办理政务事项,方便申请人,提高服务效率。针对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资质延期工作,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审核流程,实现“企业报送—向国家人防办寄出”零等待,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事流程。

(五)加强人防重点领域建章立制,提升立法质效。为加强我市人防工程的管理,使其在平时能保持完好状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市人防办修订了《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各类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监管、管理责任划分和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履行等五项制度。重点对缴纳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人防工程报废程序和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范。

(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市人防办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天津市人防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工作流程规定。加强市人防办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做到动态调整并将规范性文件目录在网站公布。根据工作需要,研究讨论规范性文件中疑难问题。一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等单位要求,从优化营商环境和对照《民法典》角度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提出修改建议。二是针对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起草内部工作文件或规范性文件中得以体现。三是完成了23件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回复,发现问题时积极与来函单位沟通,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工作内容。

(七)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借助权责清单的公开,一并对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进行公开,并对公开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要求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全部进行法律审核,并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设在法制宣传处,配备有法制审核人员3名。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包括12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

2.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人防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实行现场监管和网上监管并行,重点监管和普通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确保监管规范性的基础上,通过将监管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了监管的透明性。制定《天津市人防系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监督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方式、内容及公开标准,确立了对行政执法案卷每月一抽查、每季度一评查的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3.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执法。办党组高度重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近年来,群众反映人防工程内设置车位的相关问题较多,因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集中精力,多措并举,在严格执法同时,积极协调各方,努力让群众满意。例如,在处理群众反映的南开区奥城天玺地下车位问题过程中,市人防办协同南开区人防办积极履职,多次现场踏勘,及时回应了关切,解答了疑惑,获得了群众认可。

4.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研究制定《人防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规范了人防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实现了对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在人防防护设备专项检查中,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情节、后果,运用指导约谈、警示告诫方式进行处理,对个别轻微违法行为视整改情况再进行查处,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践行了柔性执法。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行政复议方面,今年市人防办作为复议机关收到了6起行政复议案件,以撤销、维持和复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结案。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市人防办收到1件案件,最终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实现了案结事了。在办理顺驰地产提请的行政复议案中,市人防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不护短、不遮掩,依法做出撤销区人防办的行政决定,成为市人防办维护申请人权益第一案。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汇报工作进展,并指导区人防办修改相应文书。行政诉讼方面,作为被告,市人防办单独应诉了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一起胜诉,另一起案件为追缴易地建设费案,以原告主动撤诉并重新制定了缴款计划结案。作为共同被告,市人防办行政应诉案件为1件,市人防办副主任赵斌同志代表市人防办出庭应诉。

(九)完成2021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1.根据市普法办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2021年市人防办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并据此制定了各业务部门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明确了年度普法职责和具体任务,确定了完成时限,为全年普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9月警报试鸣期间拟制下发《关于结合警报试鸣开展人防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结合全市警报试鸣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人防法律法规,普及人民防空知识,营造有利人防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2.制定了《市人防办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订购《民法典》、《民法典释义》、《行政处罚法》等图书资料。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并全部通过。2021年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应知应会测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和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3.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拟制下发《市人防办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宪法知识答题,新提任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协调天津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组,在天津卫视频道《天气预报》节目期间每天2次开展人防普法宣传。利用天津人防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在国家宪法日发布宪法宣传图片、播发宪法宣传片,开设“普法驿站”栏目,通过文字、图片等多形式发布政策法规,广泛宣传宪法、人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办公楼利用LED屏播放宣传口号和宪法宣传片。

4.结合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树立底线思维。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人防办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人防发展改革中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逐步向建章立制和依法依规办事转移,相应协调服务力度需加强;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和“堵点”逐步向优化营商环境转移,相应转变职能和“放管服”改革推动力度需加强。

下一步,市人防办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二是进一步做好法治保障工作。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严格审查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坚守好法律底线。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应对行政诉讼。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人防办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及时制定年、月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与自学、读原著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方法,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推进人防法治建设职责,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好落实。在法治业务培训上,先后邀请市委党校、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大学等专家教授为人防系统干部职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人员300余人,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组织65名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班子带队伍搞建设的能力。在人防网站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及时登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二)认真学习并落实市委各项部署要求。党组扩大会上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讲话。在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精神深化法治督察工作通知》中,市人防办主任魏青松同志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要按照市委要求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部署,高标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组织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材料,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在深化人防改革上,积极推进人防建设市场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干部人事制度、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这五大改革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通报向市纪委监委汇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传达学习市委巡视五组巡视市人防办党组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研究《关于在市人防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工作方案》、《天津市人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179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组织工作方案》,研究批复津南区人防办《解决“耀华名邸”项目所欠人防易地建设费方案的请示》,研究天津市人民医院行政处罚案有关事宜,听取市人防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天津市人防办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调整市人防办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事宜等。魏青松同志强调全办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向纵深发展,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党对人民防空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人防建设发展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二十大精神。认真开展以“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兴起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对党、对习近平总书记的忠诚教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天津市强化人民防空筑牢首都安全“护城河”工作方案》,推动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完善人防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统一部署,依令调整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厘清军政人防机构工作界面,搞好人防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切分,健全制度机制,搞好支撑保障力量调整优化,构建形成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军政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同,战备建设高效、权力运行规范的人民防空工作格局。6月底前,完成市、区人防部门体制机制调整改革。

(三)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按照《天津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中有关“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的改革重点任务要求,配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和落实措施的制定。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机制,细化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诉建议工作制度,规范相关投诉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深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探索在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意见》环节,简化人防面积计算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联合审图阶段监管,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指标落实。加强政务服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助力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民生改善。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人民防空融入产业布局调整、城乡一体建设、社区建设和应急管理。进一步优化地铁兼顾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流程,做好在建地铁线路质量监督与现场服务,对已建成地铁人防工程站点进行“双随机”维管检查;服务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人防综合验收、国家会展中心二期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服务天津机场三期、灾备中心等新开发重大工程项目,积极配合我市老旧工程改造建设,助力服务民生改善。持续推动“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坚持深入调研、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问题,积极服务包联企业,协助企业搭建应用场景,打通生产经营堵点,为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人防贡献。

(五)着力提升人防法治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开展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等领域制度完善工作,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人防治理体系。认真落实《天津市人防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人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做到应审必审,确保实现全覆盖。推行人防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积极探索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领域,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借助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人防系统上传的执法检查情况和处罚情况进行抽查,实现人防行政执法纵向监督新格局。充分发挥人防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为人防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六)深化人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广泛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活动,总结推广人防宣传教育进党校、进企业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市、区人防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人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和在校学生人防教育培训,完成疏散路线和人防工程标识牌设置的年度任务;结合实施人防工程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利用“二维码”向广大群众宣传人防工程,让群众熟知熟练掌握人防工程的使用;积极发挥天津人防网站等主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国防教育日、警报试鸣等时机,讲好人防故事,普及人防知识,搞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为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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